海口市公安局留置陪护支队2020年公开招聘留置陪护人员(退役军人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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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留置陪护支队2020年公开招聘留置陪护人员(退役军人专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16名留置陪护人员,其中男15名,女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退役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留置陪护人员属于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热爱留置监管陪护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4.8(含)以上,无色盲、文身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且无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等无妨碍从事较高强度工作的疾病;

5)年龄为20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41211日至20001210日期间出生);

6)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吸毒史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陪护工作的。

二、考试方法及报名方式

(一)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前须参加体能测评。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012990012131700。报名网址为: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9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以JPG图片格式)

①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退役转业证明(如退役军人证);

②填写《海口市公安局留置陪护支队招聘留置陪护人员(退役军人专场)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后上传图片(附件);

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④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有则提供),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个人信用报告(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或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凭本人身份证打印)。

以上材料原件备验。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1210日(周四)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一楼。

3)报名须提交材料:

①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退役转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填写《海口市公安局留置陪护支队招聘留置陪护人员(退役军人专场)报名表》(附件);

③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有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个人信用报告。(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或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凭本人身份证打印)。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海口市公安局留置陪护支队招聘留置陪护人员(退役军人专场)报名表》。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招聘各环节公告经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中蕴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海南人才招聘网(后续公告请关注中蕴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查阅)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3.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4往返跑和10008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纵跳摸高测评最多不超过三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

4.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5.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评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录取)。

3.本次成绩在下一批次留置陪护支队招聘陪护人员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留置陪护支队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补录。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任职资格、征信记录,以及家庭成员及近亲属的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综合考察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相关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综合考察,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职位由留置陪护支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留置陪护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工资福利待遇

留置陪护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月平均工资为5750元(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高温补助),其中绩效工资600元,试用期内不执行绩效工资。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留置陪护任务期间发放特殊执勤费。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0898-65951128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898-66755323667553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海口市公安局留置陪护支队招聘留置陪护人员(退役军人专场)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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