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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告(一) 补充更改说明
原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第八条有关问题说明中,第(四)点: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1年8月31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陵水县户籍是指在2021年8月31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陵水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
现更改为:
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1年4月1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陵水县户籍是指在2021年4月1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陵水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